期刊信息
 

刊名:自然灾害学报
主办: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主管:中国地震局
ISSN:1004-4574
CN:23-1324/X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刊
影响因子:0.744499981403351
被引频次:76174
数据库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2000版);北大核心期刊(2004版);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2014版);ProQuest 数据库;地学数据库;科学文摘数据库;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期刊分类:环境与安全
期刊热词:
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泥石流,滑坡,地震灾害,地质灾害,GIS,地理信息系统,数值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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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新思考 ——以自然(3)

来源:自然灾害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30 20: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3赋予检察机关申请权 笔者在上一段提到取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目的就是不在程序方面过于繁琐,因此在申请人的范围方面笔者建议应该

3.3赋予检察机关申请权

笔者在上一段提到取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目的就是不在程序方面过于繁琐,因此在申请人的范围方面笔者建议应该赋予检察机关申请权。既是为了方便法院的办案效率,也是为了减轻负担。而且检察机关能够更客观的判断情况,更好的使用申请权,促进宣告死亡制度的更好的实施。

[1] 郑臻.论民法总则中的“两宣”制度[J].清华法治论衡,2017,(00):232-251.

[2] 张燕,仲伟珩.论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制度的规则冲突与解释适用[J].中国应用法学,2018,(04):174-186.

[3] 张鲁喆.宣告死亡制度的过去、现在及未来——以《民法总则》第47条废除申请人顺位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8,(16):38-41+67.

[4] 张丽明.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4):109-110.

[5] 罗浩.自然灾害背景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新思考[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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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袁玮.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整合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4,(10):18-19.

1自然灾害与两宣制度1.1宣告失踪的涵义失踪顾名思义就是指不知去向,找不到人,此人可能在附近没有出现,也可能在远处,但能够确定的是该人一定是以存活的状态存在于世,而非死亡状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法律规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调查认证,可以宣告其失踪。设立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安全,如果没有相适应的法律对于未设定管理人的财产进行保护,这部分财产一旦产生争议就会危害到家庭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公共秩序;该制度更是为了保护与失踪人有关的佬嫠劳龅暮逍嫠劳鲈凇睹穹ㄗ茉颉分泄娑ㄎ匀蝗讼侣洳幻髀哪辏蛞馔馐录侣洳幻髀侥辏叵等松昵耄ㄔ旱鞑槿现ぃ娓米匀蝗怂劳觥P嫠劳龊螅恍嫒说幕橐龉叵底运劳鲋掌鹣穑劳鲂姹怀废螅橐龉叵底孕谢指矗侨绻渑渑家丫倩榛蛘卟辉富指吹某猓槐恍嫒说淖优绻丫凰撕戏ㄊ昭膊灰蛩劳鲂姹怀废獬昭叵岛褪昭刺S纱宋颐强梢钥闯觯嫠劳鲋贫炔唤霰;け恍嫠劳鋈说牟撇股婕暗狡浠橐龉叵怠⑷松砉叵导捌渌喙毓叵怠P嫠牢夜茏匀辉趾Φ奶氐慵跋肿丛谖夜姆⒄构讨校匀辉趾κ且桓霾豢杀苊獾囊徊糠帧N夜撩婊衫匦畏植疾痪执τ诎蹇樵硕唤绱Γ匀辉趾ζ捣ⅲ嘈椭诙啵智蛐酝怀觯て谝岳矗嗍鳌⒌卣稹⑸教寤隆⑻ǚ纭⒋笱┑仍趾ψ钗湫汀T谑澜绶段冢夜鞘艿卣鹩跋熳钛现氐墓抑唬蔽夜彩巧偈父鍪芴ǚ缜苛矣跋斓墓抑弧>菹喙刈柿贤臣疲娑宰匀辉趾Φ那窒夜茉秩丝诮现坝兴跎伲蛏钏降奶岣摺⒕幼』肪车母纳疲衷诘姆课萁衔崾的陀谩5且坏┓⑸笮偷脑趾Γ匀挥行矶嗳丝诘氖ё儆胨劳觥?自然灾害背景下两宣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强度的不一致性,受灾人数难以统计,导致许多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涌入基层人民法院。这样就会随之产生一些问题:首先,法院因司法程序的原因,必须对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严格按照时间的规定、申请的规定,然而我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经常会造成案件的积压,降低办案的效率;其次,一旦法院的审理时间过长,民众会积累大量宣告失踪制度的立法目的不能实现我国的立法目的是以人为本、一切以人民为基础,民法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自然灾害在我国频发,受灾人数众多,如何利用法律保护好人民的财产权益显得格外重要。《民法总则》中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设立财产代管人,一旦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是以该目的为目标,那么该制度的真实目的就无法实现。即使利害关系人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利益而提出申请,在宣告失踪成功之前,该失踪人的财产也会有两年零三个月的无人看管期,这段时间内,如果财产发生灭失和损害,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著名学者张俊浩教授也是持此观点,立法实践与立法宗旨不符,便会造成极大的社会矛盾,宣告失踪制度还有一个缺点就是过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淡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律无法发挥其最大的效用,立法目的不能得到宣告失踪制度的价值无法体现有的时候,利害关系人以恶意的目的申请自然人宣告失踪,从而得到其财产,这样有伤宣告失踪制度的价值内核和最终效果。其次,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大多时候是失踪人的近亲属,一旦因宣告失踪的问题发生不必要的争吵,伤害的是感情和亲情,可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神经敏感这一特质,使各个亲属处于尴尬情景之中在所难免。在我们中国,“物尽其用”是我们一直所信奉的态度,就像古话有云,经过设计、加工、打磨、润色之后的璞玉才能成为一件上等佳品。宣告失踪后,通常情况下会设立代管人制度,对于财产的占有严格的法律保护程序,同时还规定了财产返还的情况,就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一规定严重影响了“物尽其用”的功能。如果为了发挥物的作用而尽早的选择宣告死亡,又可能给失踪人带来消极影响,这算不算是一种人性的倒退和人文主义的缺失呢?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趋势符合时代的走向,但立法者没有将法律和人性的本质真正平衡。从这三方面看的话,宣告失踪制度的价值着实没能好好体现出览叵等松昵胄嫠劳龅乃承虼嬖谡椤睹裢ㄒ饧分芯咛骞娑嗽谏昵胄嫠劳鍪保喙乩叵等舜嬖谛惺顾承颍菏紫仁桥渑迹黄浯问歉改负妥优辉俅问切值芙忝谩⒆娓改浮⑼庾娓改浮⑺镒优屯馑镒优蛔詈蟛攀瞧渌忻袷氯ɡ逦窆叵档娜恕5怯行矶嘌芯棵穹ǖ淖已д呷衔挥ΡA粝喙乩叵等擞行惺顾承蛘庖还娑ǎ蛭扛鱿喙乩θ硕加型鹊纳昵肴ǎ庋墓娑ㄆ苹盗怂嵌杂谏昵肴ǖ南碛校銮野醋畔钟械墓娑ǎ坏┡旁谇靶虻睦叵等瞬患笆苯猩昵牖蛘呔芫昵耄欢ɑ崴鸷笮叵等说睦妫踔了鸷Ρ恍嫠劳鋈说牟撇妫荒茏龅奖;け恍嫠兰觳旎氐男嫠劳錾昵肴ㄎ侍庠谖夜纸锥蔚姆晒娑ㄖ校杂谛嫠劳鲋挥欣叵等撕头ㄔ河涤猩昵肴ǎ渌瞬幌碛懈萌ɡ9谛矶嗟淖已д呷衔觳旎匾灿Ω孟碛行嫠劳龅纳昵肴ǎ蛴腥缦铝降悖菏紫龋绻ё偃嗣挥邢嘤Φ睦叵等耍ё偈奔湟汛镄嫠劳龅姆ǘㄆ谙蓿匀幻挥腥松昵敫檬ё偃说乃劳觯敲雌洳撇突岜幌兄枚奕斯芾恚て谝酝嵌杂谏缁嶙试吹囊恢掷朔选F浯危幢闶鞘ё偃擞邢喙氐睦叵等耍歉美叵等艘恢辈恢鞫褂蒙昵肴ǎ不嵩斐晒依娴牧魇А1收呷衔飧鑫侍馐翟蚴枪ㄓ胨饺ǖ囊恢植┺模挥幸獯罄臀夜奶ㄍ宓厍忻魅饭娑ǎ欢ǖ某『侠铮觳旎赜涤行嫠劳龅娜ɡN夜姆煞⒄蛊鸬憬系停啾任鞣叫矶喾⒋锕曳芍贫炔煌晟疲夜姆捎泻艽笠徊糠侄际钦粘瞻嵛鞣降姆桑夜鼻暗姆商逑导庇谙蛩饺拷俏夜谂ㄉ枰桓錾缁嶂饕宸ㄖ吻抗钪盏降撞捎煤沃帜J剑褂写剿鳎ㄋ椒懿豢杀苊狻?我国两宣制度的未来新思考3.1采用高效简洁的宣告死亡制度在上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国选择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存的方式,实则过于繁琐,而且还要在宣告失踪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够符合公民与国家各自的利益,保护被失踪人的名誉及财产权益,维护好各方面的道德要求,从而达到我国自古追求的“物尽其用”的目标,合理利用闲置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效果。笔者认为,对于上述目标,我们完全可以采用简单高效的宣告死亡制度这种单一模式。理由如下:首先,本文在研究我国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模式是以自然灾害这个大背景为视阈的,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时间不定、规模不确定、影响后果不确定,在面临大量人员的失踪与死亡的情况,如果仍然采用两宣模式并存的模式会给法院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更无法在短期内确保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维护灾区的秩序稳定,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通过各国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历史溯源,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选择无非就是那三种模式:单一的宣告失踪制度、单一的宣告死亡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存的混合模式。究其根本,单一的宣告失踪和单一的宣告死亡模式所差无几,其内涵和意义大致相同,我国已经选择了“拿来主义”,既然是对于其他先进法律文化的一种学习,为什么不直接采用高效的宣告死亡制度呢?反而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效率较低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混合模式呢。在笔者看来,为了适应社会秩序的和谐需要和快速解决公民的迫切诉求,适应我国未来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飞速发展,建议在未来的立法改革中能够采用单一的宣告死亡模式,更加适用我国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咳∠叵等松昵胄嫠劳龅乃承蛐媸ё俸托嫠劳鲆丫皇且桓鲂孪实幕疤猓踔量梢杂美仙L咐葱稳荩宜孀盼夜嗣裆钏降奶岣摺⒎梢馐兜奶嵘⑸缁嶂伟不肪车母纳疲匀蝗顺て谙侣洳幻鞯那榭鲇兴跎佟U庋焕矗∠嫠劳龅睦叵等松昵胨承虻墓娑ㄎ抟赡芄惶岣甙讣罄淼乃俣取T?017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并没有规定申请的顺序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认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这种做法比《民通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更加合适,因为顺序的规定往往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即便是没有顺序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的亲属,如配偶、子女要阻止债权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也非常简单:只要偿还债务即可。如果既不想偿还债务,又要以顺序为理由阻止债权人申请,是没有道栏秤杓觳旎厣昵肴ū收咴谏弦欢翁岬饺∠叵等松昵胄嫠劳龅乃承颍康木褪遣辉诔绦蚍矫婀诜彼觯虼嗽谏昵肴说姆段Х矫姹收呓ㄒ橛Ω酶秤杓觳旎厣昵肴ā<仁俏朔奖惴ㄔ旱陌彀感剩彩俏思跚岣旱!6壹觳旎啬芄桓凸鄣呐卸锨榭觯玫氖褂蒙昵肴ǎ俳嫠劳鲋贫鹊母玫氖凳2慰嘉南譡1] 郑臻.论民法总则中的“两宣”制度[J].清华法治论衡,2017,(00):232-251.[2] 张燕,仲伟珩.论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制度的规则冲突与解释适用[J].中国应用法学,2018,(04):174-186.[3] 张鲁喆.宣告死亡制度的过去、现在及未来——以《民法总则》第47条废除申请人顺位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8,(16):38-41+67.[4] 张丽明.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4):109-110.[5] 罗浩.自然灾害背景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新思考[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6] 杨震.民法总则“自然人”立法研究[J].法学家,2016,(05):20-33+175-176.[7] 石霞慧.论宣告失踪的废存[J].法制博览,2015,(35):246.[8] 郝瑞.宣告死亡制度研究[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2015.[9] 李浩浩.论失踪人制度的完善[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5.[10]李雪松.论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案件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18):20-22+24.[11]袁玮.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整合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4,(10):18-19.

文章来源:《自然灾害学报》 网址: http://www.zrzhxb.cn/qikandaodu/2020/0730/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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